2020哈爾濱城鄉居民醫保基本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待遇、特殊疾病門診待遇、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普通門診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和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 。
(一)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居民一個年度內發生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下稱“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稱“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一檔繳費的成人居民、大學生和學生兒童18萬元,二檔繳費的成人居民16萬元 。
(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包括《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項目 。
(三)住院醫療待遇

(五)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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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通門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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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育醫療待遇
對參保居民中育齡婦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為:一檔繳費的自然分娩900元、剖宮產1300元;二檔繳費的自然分娩700元、剖宮產1100元 。對實際住院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支付 。
注:對參保居民配偶已經按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領取生育補助金的,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生育醫療待遇 。
(八)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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