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永嘉縣居住社保電話 溫州永嘉縣居住社保

溫州永嘉縣公民的戶口遷移,遵循經常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和整戶遷移的原則,實行條件準入制 。戶口遷入本縣分為居住社保(就業)落戶、人才引進落戶、親屬投靠落戶、政策性落戶四種類別 。
居住社保(就業)落戶
第五條 在本縣有合法所有權房屋或由政府提供給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權的公共租賃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本縣申請落戶 。
城鎮地區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互憑對方房屋產權證明,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農村地區本人、配偶可憑對方房屋產權證明落戶 。具備前兩款條件,遷入農村地區的,還需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本縣城鎮地區無住房 。房屋已被拆除或屬非住宅類、違法建造的,不予辦理;房屋有產權共有人的,還應提交產權共有人同意落戶的聲明;因特殊原因房屋未辦理不動產證明但確已入住的,可提交購房全額發票和房屋確已交付實際入住證明(下同) 。【溫州永嘉縣居住社保電話 溫州永嘉縣居住社?!?/strong>
第六條 連續居住本縣城鎮地區已租賃登記備案的私有房屋2年以上,且該房屋無戶口登記(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縣無住房,可將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戶口遷入租賃房屋所在地 。依前款取得落戶資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備案租賃私房落戶,需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內立為一戶”的原則辦理 。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意落戶的,可投靠租賃房屋所在城鎮地區的親友戶(家庭戶)或公共集體戶落戶 。承租人離開租賃房屋到其他房屋實際居住,應當將戶口遷至實際居住地 。
第七條 在本縣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并繳納稅款,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在房產所在地的公共集體戶或房產所在的城鎮地區投親靠友落戶 。
第八條 在本縣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持本縣居住證的,可在就業所在城鎮地區落戶 。
第九條 在本縣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退役軍人,可在就業所在城鎮地區落戶 。
拓展資料: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本人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者由政府提供給公民使用的具有使用權的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已經連續居住2年的已備案租賃私房 。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工商執照,且依法進行就業登記、參加工作所在行政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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