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龍港市戶口遷移落戶方式有哪些 溫州龍港市戶口遷移落戶方式有哪些政策

溫州龍港市戶口遷移落戶方式有哪些?
龍港市落戶類型:引進人才落戶、親屬投靠落戶、居住地落戶、政策性落戶和社保就業落戶
引進人才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引進人才落戶:
(一)具有《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ABCDE類人才、大專(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人員,可以先落戶后擇業 。
(二)前項之外的下列人員,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1.經市委組織部門(人才辦)認定的創新團隊和創業項目成員、人才工程項目獲得者、副高或碩士研究生 。
2.經市科技部門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獎項)的完成人或獲得者 。
3.經市委組織部門(人才辦)、市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高級技師、急需緊缺人才、緊缺工種技能人才 。
4.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引進的其他人才類人才 。
親屬投靠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親屬投靠落戶:
(一)父母一方為我市家庭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投靠落戶 。
(二)夫妻一方為我市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請投靠落戶 。
(三)成年子女為我市家庭戶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請投靠落戶 。
(四)父母為我市家庭戶口的,如在我市無成年子女照顧,可允許成年子女投靠(照顧)落戶 。
(五)離異未婚人員申請遷回原籍或投靠其直系親屬落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可憑離婚證、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法律生效文書和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本市無房屋產權證明申請落戶 。
居住地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居住地落戶: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本市落戶 。
(二)在本市具有公、私租賃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本市落戶 。依本款取得落戶資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備案租賃私房落戶的,需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內立為一戶”的原則辦理 。
(三)持有市(縣)政府建設批文或其他權屬證明,首次交易購房并實際居住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 。
(四)已實際交易購房,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等涉及房屋處分后,具有房屋使用權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 。
房屋已被拆除或屬非住宅類、違法建造的,不得落戶 。
政策性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政策性落戶:
(一)經批準調入市里工作或被正式錄用的在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
(二)經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同意的駐本市部隊現役軍人的隨軍家屬 。
(三)經市級體育部門審核同意后引進的運動員 。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可以申請戶口從省內學校學生集體戶遷回位于本市的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所在地 。
(五)獲得市級部門以上評定的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優秀農民工、最美龍港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最美家庭成員、志愿服務先進典型的五星級志愿者榮譽稱號且未超過3年的,可在實際居住地、就業單位所在地或社區公共集體戶落戶 。
(六)經市紅十字會認定,對促進本市造血干細胞、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事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
社保就業落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社保就業落戶: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可在本市落戶 。
(二)在本市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并繳納稅款,且取得商業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可在房產所在地的社區公共集體戶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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