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溫州龍港市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溫州龍港常住人口2019人數( 三 )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指的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本市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營業執照,且依法進行就業登記、參加工作所在行政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指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本規定所指“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滿18周歲的子女、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 。本規定所稱“以上”“未超過”,均包括本數 。
第十九條 申請人提供的落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 。存在欺騙、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注銷并通知其在原遷出地恢復戶口 。
第二十條 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違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等情形,應當暫緩辦理戶口遷移,由當地國家安全部門和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調查核實后決定是否準予遷移 。
【2020溫州龍港市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溫州龍港常住人口2019人數】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0年11月5日起在龍港市范圍內施行 。由龍港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戶口遷移落戶實施細則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