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學法減分政策細則(附官方原文)

2020年1月,公安部出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工作規范(試行)》,實施“學法減分”政策,機動車駕駛人可通過參加網上學習考試、現場學習考試、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三種途徑減分 。此前已在湖南、甘肅、廣東、浙江等部分地區試行 。2021年12月,上海已證實納入試點范圍 。政策原文如下 。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
第三章 學習與考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學習考試平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并申請考試,或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并申請考試 。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課程由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內容包括:
(一)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快處快賠相關規定;
(四)常見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
(五)安全行車常識;
(六)高速公路駕駛常識;
(七)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駕駛常識;
(八)文明駕駛常識;
(九)防御性駕駛知識;
(十)緊急避險常識;
(十一)駕駛心理健康知識;
(十二)其他相關知識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編寫交通安全文明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學片,納入學習內容 。
第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不同準駕車型分別設定相應的學習和考試內容 。
第十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題庫按照全國統一題庫為主體、各地自主題庫為補充的方式確定 。各級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補充的考試題數量,不超過考試題目總量的百分之二十 。
第二節 網上學習和考試
第十一條 通過互聯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學習考試平臺 。
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經開發應用的學習考試平臺,且按照本規范要求升級改造并經過技術、功能驗收合格的,可以繼續使用 。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學習考試平臺應當具備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用戶身份進行確認的功能 。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連續學習滿五分鐘的,計入累計學習時間,三日內累計學習滿三十分鐘為一次,學習時間達標后七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 。
第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考試由系統從題庫中隨機抽取二十題,每題答題時間最長六十秒鐘,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三題的,考試不合格并退出考試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