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學法減分規則 溫州為什么停用學法減分

溫州市學法減分規則
01、只要是持有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發駕駛證的人,在處理完交通違法且未被記滿12分的情況下,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參加“學法減分”,在學滿30分鐘后,然后參加網上考試,答對18題就可為自己的駕駛證減1分 。
02、值得注意的是,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24小時內補考,補考以兩次為限 。逾期或者補考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請“學法減分” 。一個記分周期內可多次申請,但每人最多減6分 。
03、“學法考試”活動,需要實名認證并通過人臉識別比對,否則系統將不予通過減記分 。
特別提醒
對于因實人認證未通過導致考試成績無效的,用戶可以通過該功能在24小時內錄入復核原因后申請復核 。每次考試記錄,允許申請復核一次 。
這套流程不但C、D類駕駛證能用,持A、B類駕駛證的駕駛員也同樣適用 。
有以下7種情形的“學法減分”將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溫州市學法減分規則 溫州為什么停用學法減分】(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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