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推廣應用支持政策

樂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推廣應用支持政策
為加快推進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深入開展“大民生”建設,有效解決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難問題 。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樂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推廣應用支持政策 。
一、補助范圍
本次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推廣應用補助實施區域為樂清市域范圍內 。
二、補助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項目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投用的已備案公用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由市供電部門完成裝表接電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不可列為以上補貼項目 。
(二)補貼對象 。在樂清市建設的公用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除綜合供能服務站外 。
(三)補貼標準 。公用和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已經供電部門驗收并投入使用的,按充電基礎設施直流給予每千瓦 250元、交流給予每千瓦100元分類補助 。已享受過《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基建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樂政發〔2020〕29號)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助項目的除外 。該政策納入產業政策獎勵兌現與監管系統申報,不受地方綜合貢獻度總量控制 。
(四)資金來源 。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獎補資金 。
三、監督管理
(一)明確責任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牽頭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推廣應用支持政策的實施,牽頭組織相關財政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發放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籌集和預算安排工作;市供電局負責項目的竣工驗收、裝表接電等工作;其他單位根據職責,共同做好推廣工作 。
(二)規范資金使用 。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申報主體,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取消補助資金申領資格,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 。
四、其他
本文件自2021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溫州樂清市2021年度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推廣應用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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