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買房落戶面積要求

1、中心城區(含兩開發區)商品房落戶面積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含11月1日簽訂合同),總價在50萬元以上和住房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商品房系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
1日以前簽訂合同,其購買住房總價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 。
2、新城區商品房落戶面積要求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簽訂合同,總價在20萬元以上和住房面積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辦公及經營性用房等) 。
【武漢買房落戶面積要求】注意:武漢市中心城區是指含江岸區、江漢區、橋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等七個中心城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和東西湖常青花園的適用中心城區政策;新城區區是指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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