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落戶政策2020 2020年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指南

2020年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指南(申請時間+條件+材料)
指標管理
鎮海區2020年度量化積分落戶計劃指標總量不超過10戶 。落戶指標由區發改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商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
適用對象
本公告適用于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申請登記為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的管理活動 。
本公告所稱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與本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籍的人員 。
基本條件
申請人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
(一)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參加鎮海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 。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三)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
積分落戶標準
流動人口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量化積分達到20分以上(含20分,按量化積分分值從高到低排列) 。
量化積分申請時間
2020年10月16日—10月31日 。
落戶辦理程序
(一)量化積分申請 。
符合第三條規定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人請在規定時間內按照《鎮海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計分標準表(3.0版)(暫行)》,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前往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窗口、量化積分自助一體機(提供全天候24小時申請服務)、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鎮海區—搜索“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事項)申請量化積分 。量化積分達到20分的,下載并注冊完成“浙里辦”APP,于2020年12月3日前進行積分落戶網上申請 。APP申請步驟:請選擇左上角區域“寧波,鎮海區”—搜索“e鄉積分”—進入“e鄉積分”首頁—e政策—積分落戶—點擊申請 。
(二)量化積分公示 。
積分受理結束后,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對參與本次量化積分落戶人員的名單及積分總分在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 。公示結束后,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對申請本次積分落戶人員按量化積分分值從高到低確定量化積分排位前10位落戶名單,如出現申請人積分總分相同情況,則根據申請人在我區居住年限、社會保險、文化程度等綜合情況安排,由區流動人口管理辦短信通知并將最終落戶名單移交區公安分局 。流動人口收到短信通知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需申辦本區常住戶口的,可以到公安部門戶籍窗口領取并填寫《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表》,并備齊落戶申請材料,由本人向公安部門戶籍窗口提出積分落戶申請 。
(三)落戶受理時間 。
申請人于12月18日(工作日)前攜帶落戶資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進行辦理落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落戶資格 。公安部門在12月31日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期間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主動配合 。
落戶申請材料
符合規定的流動人口申辦本區常住戶口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落戶人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申請落戶人員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三)原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落社區集體戶需提供六區內無房證明;
(五)量化積分明細單、量化積分確認單;
(六)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其他事宜
(一)落戶地說明 。1.本人的合法穩定住所;2.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申請人錄(聘)用單位或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1.在城鎮地區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2.在城鎮地區按規定取得承租權的國家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有住房、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是指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公有住房承租權證 。房屋有產權共有人的,還需共有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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