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奉化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分數相同怎么辦?

2020奉化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分數相同怎么辦?
若出現申請人積分總分相同情況的,則根據申請人在奉化區居住年限情況排名確定 。
基本條件
申請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區就業,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或租住在合法穩定住所并依法登記備案的出租房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一)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并參加奉化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 。
(二)本人或配偶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住所參照《寧波市區戶口遷移實施細則(試行)》中之規定,即:1.在城鎮地區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2.在城鎮地區按規定取得承租權的國家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有住房、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有租賃住房)或租住在合法穩定住所并依法登記備案的出租房 。
(三)其它條件 。1、無刑事犯罪記錄(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違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應暫緩辦理落戶積分);2、在奉化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辦理程序
1、量化積分申請 。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寧波市奉化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前往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窗口申請量化積分并填寫《奉化區2020年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申請表》 。
2、積分公示 。積分受理結束后,區流管辦對參與本次量化積分落戶人員的名單及積分總分在奉化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6日),公示結束后,按積分總分從高到低確定積分落戶人員名單并通知申請人,若出現申請人積分總分相同情況的,則根據申請人在我區居住年限情況排名確定 。
【2020奉化流動人口量化積分落戶分數相同怎么辦?】3、戶口遷移 。由區流管辦將最終落戶名單移交給奉化公安分局 。申請人可在2020年11月23日之前,攜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住所依法登記備案出租房證明材料、量化積分確認單(區流管辦提供)到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手續,逾期未辦理落戶手續的,視為放棄落戶資格 。公安部門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配合 。戶口遷移手續按寧波市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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