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區申請2020積分落戶有什么條件 鎮海區申請2020積分落戶有什么條件嗎

鎮海區申請2020積分落戶有什么條件?附申請條件一覽
基本條件
申請人在法定工作年齡內 , 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 , 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
(一)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 并參加鎮海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 。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三)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
適用對象
本公告適用于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申請登記為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的管理活動 。
本公告所稱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與本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籍的人員 。
量化積分申請時間
2020年10月16日—10月31日 。
【鎮海區申請2020積分落戶有什么條件 鎮海區申請2020積分落戶有什么條件嗎】注:
1.流動人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才能申請個人量化積分 。
2.流動人員要獲得各類賦分加分 , 首先必須去各鎮(街道)的指定窗口辦理申評手續 , 獲得本人有效檔案號 , 否則各類賦分無效或者扣分(凍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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