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材料一覽

2020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材料一覽
落戶申請材料
符合規定的流動人口申辦本區常住戶口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落戶人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申請落戶人員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證》;【2020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材料一覽】
(三)原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落社區集體戶需提供六區內無房證明;
(五)量化積分明細單、量化積分確認單;
(六)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基本條件
申請人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
(一)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參加鎮海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 。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齡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三)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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