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流程+申請入口

2020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流程+申請入口
落戶辦理程序
(一)量化積分申請 。
符合第三條規定條件的流動人口 , 申請人請在規定時間內按照《鎮海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計分標準表(3.0版)(暫行)》 , 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 前往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窗口、量化積分自助一體機(提供全天候24小時申請服務)、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鎮海區—搜索“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事項)申請量化積分 。量化積分達到20分的 , 下載并注冊完成“浙里辦”APP , 于2020年12月3日前進行積分落戶網上申請 。APP申請步驟:請選擇左上角區域“寧波 , 鎮海區”—搜索“e鄉積分”—進入“e鄉積分”首頁—e政策—積分落戶—點擊申請 。

(二)量化積分公示 。
積分受理結束后 , 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對參與本次量化積分落戶人員的名單及積分總分在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 。公示結束后 , 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對申請本次積分落戶人員按量化積分分值從高到低確定量化積分排位前10位落戶名單 , 如出現申請人積分總分相同情況 , 則根據申請人在我區居住年限、社會保險、文化程度等綜合情況安排 , 由區流動人口管理辦短信通知并將最終落戶名單移交區公安分局 。流動人口收到短信通知后 , 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 , 需申辦本區常住戶口的 , 可以到公安部門戶籍窗口領取并填寫《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表》 , 并備齊落戶申請材料 , 由本人向公安部門戶籍窗口提出積分落戶申請 。
(三)落戶受理時間 。
【2020鎮海區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申請流程+申請入口】申請人于12月18日(工作日)前攜帶落戶資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進行辦理落戶手續 , 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落戶資格 。公安部門在12月31日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 期間相關職能部門應予以主動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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