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年滿十六歲初次申領身份證辦理條件?

【宿遷年滿十六歲初次申領身份證辦理條件?】申領條件:
1.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 ,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2.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 交驗居民戶口簿 。
點擊下載:《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溫馨提示:自2019年1月1日起 , 宿遷市范圍內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申領業務全市通辦 , 本市公民可以到宿遷市范圍內任一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領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用處:
一、選民登記;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入學、就業;辦理公證業務;前往邊境管理區;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參與訴訟活動;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 , 非機動車執照;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 , 領取社會救濟;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提取匯款、郵件;寄賣物品;辦理其它事務 。
二、居民身份證 , 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 , 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 。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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