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未滿十六歲初次申領身份證需要哪些手續?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辦理的,須同時提交本人和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
辦理手續:
一、準備材料
1.居民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監護人戶口、身份證。
二、辦理身份證:
審驗材料,提交復印件及登記表,拍攝照片、取指紋 。
三、制證:
信息錄入系統,報送上級公安機關制證
四、領取身份證:
持《領證通知單》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身份證受理處領取身份證 。
照片要求:
1.居民身份證制證用數字相片必須是申請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頭像,白色背景,無邊框,不得著制式服裝(盡量穿深色有領上衣),相片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 。
2.申請人應保持自然相貌,不能戴美瞳,不能化濃妝和遮蓋、改變臉部特征,臉部、頸部可見的非永久性紋身要自行去除;發型不能過于蓬松、高聳,不能遮擋雙耳、眉毛,不能染過于艷麗的彩發或佩戴過大的首飾;常戴眼鏡的要自備或佩戴拍攝點提供的無鏡片眼鏡框,以免反光或遮擋眼球 。
3.全省各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按技術標準免費為申請人拍攝制證用數字相片,提供相片“多拍優選”服務,申請人如對拍攝相片不滿意,可重新拍攝3次,從中優選滿意的相片 。
【宿遷未滿十六歲初次申領身份證需要哪些手續?】4.辦理過居民身份證的人員,2年內再次辦理居民身份證時,如相貌特征無明顯變化,可使用原相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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