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公務員公職由哪個部門決定 開除公職需要人大任免嗎


需要 。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 。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 。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干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
【開除公務員公職由哪個部門決定 開除公職需要人大任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二)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 。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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