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學生集體戶遷回原籍材料包括哪些

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后申請將戶口遷回本省原籍或者本省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現家庭所在地的,向學生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移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
(二)在校生提供學生集體戶主管部門同意遷出證明;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 。
遷往本省以外地區的,還需要提交擬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 。
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的南京籍學生,可以向原戶籍地、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南京學生集體戶遷回原籍材料包括哪些】(一)居民身份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擬遷入家庭居民戶口簿;
(三)戶口遷移證 。
由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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