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戶口檔案管理和信息查詢規定最新 南京戶口檔案管理和信息查詢規定

1.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管理事項接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 應當整理形成戶口檔案 。
2.在辦理戶口申報、注銷、遷移、變更項目中形成的戶口檔案 , 應當永久保存、妥善保管、規范使用 。
3.司法機關等因辦案需要查詢涉案公民戶口登記信息的 , 憑相關辦案文書、單位介紹信和查詢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涉案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查詢 。
4.政府有關部門因履職需要查詢相關公民戶口登記信息的 , 憑履職需要證明、單位介紹信和查詢人有效身份證件 , 向被查詢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查詢 。查詢的內容限于被查詢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和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 。
【南京戶口檔案管理和信息查詢規定最新 南京戶口檔案管理和信息查詢規定】
5.律師因代理起訴等訴訟事項需要查詢案件當事人戶口登記住址信息的 , 憑案件受理通知書、法律事務委托代理合同、律師執業證書以及律師事務所證明 , 向相關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區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查詢 。提供查詢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區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可向受理案件的單位出具書面信息 。
律師持人民法院的調查令向相關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區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查詢調查令指定調查內容的 , 提供查詢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區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可向該律師提供相關信息 , 對調查令指定調查內容以外的信息 , 不予提供 。
6.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民事案件法律事務過程中 , 因代理起訴等訴訟事項需要查詢案件當事人戶口登記住址信息的 , 憑案件受理通知書、法律事務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介紹信 , 可直接到相關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 提供查詢的公安機關可向受理案件的單位出具書面信息 。
7.公民在房產交易中需要查詢購買房屋落戶情況的 , 可以憑房屋購買協議和居民身份證向購買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詢該房屋落戶情況 。
公安機關對此類戶口登記情況查詢僅作有或者無以及登記戶口人數的答復 , 不得透露登記戶口人員身份信息 。
8.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 應符合國家十二部委聯合制定下發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 。
公安機關對與申請查詢事項無關的信息 , 不予提供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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