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可辦理的事項有哪些

公安派出所、戶政辦理中心對以下事項應當受理 , 調查核實后辦理:
(一)非婚生新生兒出生登記;
(二)家庭戶分戶申報;
(三)公民加入外國籍、出境定居和未按規定主動注銷的戶口注銷;
(四)恢復戶口(不包括外籍華人入籍 , 華僑、港澳臺居民回國定居 , 華僑原籍恢復戶口 , 監外執行、刑滿釋放異地恢復 , 漏登、漏錄、數據丟失、錯誤注銷)申報;
(五)符合本規定第一百零五條情形的社區戶市內移入;
(六)大中專院校學生在學期間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者肄業的戶口遷移;
(七)未滿十八周歲公民的姓名變更;
(八)曾用名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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