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辦理市外戶口投靠遷入南京?

按照《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寧政規字〔2016〕16號)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配偶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親年齡超過60周歲或者母親年齡超過55周歲,以及已退休人員 。
(三)未成年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高校學生集體戶、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除外) 。【哪些人可以辦理市外戶口投靠遷入南京?】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現役軍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
(五)現役軍人父母投靠現役軍人配偶,父親年齡超過60周歲或者母親年齡超過55周歲,以及已退休人員,現役軍人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
(六)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未成年及未婚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或者現役軍人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
(七)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父母投靠現役軍人成年子女的,現役軍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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