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籍遷到南京辦理材料有哪些要求 外地戶籍遷到南京辦理材料有哪些

對符合本市準入管理辦法條件的公民,按照以下規定情形,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辦理戶口遷移,不符合的可以按照積分落戶、人才落戶及四區落戶政策執行 。
》》外地人落戶南京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戶口遷入本市城鎮,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組織、教育部門申請,憑相應材料到公安部門辦理:
(一)安置在本市的軍隊干部轉業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2、省或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出具的《計劃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入戶介紹信》或《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入戶介紹信》;
3、入伍時的《戶口注銷證明》;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二)被聘為大學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聘用合同書 。
(三)屬于國家“****”專家、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本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書或證明;
3、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四)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國國籍),申請人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
3、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4、遷移人員沒有國內戶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護照或旅行證等出入境證件,戶口注銷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 。
(五)博士后出站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六)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錄用審批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南京市留學回國人員申報戶口介紹信》 。
(七)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職業院校畢業生)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戶口遷移證(加蓋人社或教育畢業生主管部門審核專用章);
3、畢業證書;
4、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提交《就業報到證》,職業中專畢業生提交《畢業生推薦就業登記表》(教育部門審核后加蓋專用章) 。
(八)往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3、就業的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創業的提交本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4、社保繳納證明(對繳費年限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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