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計價依據業務研討會討論提綱
【新計價依據業務研討會討論提綱】(計價規則部門)
1、
按“范例”要求體例工程量清單時如何聯合本省定額使清單計價簡略、方便易操作?
(1)
據回聲,當前在體例工程量清單時,體例人按項目特征設置清單項目、計算工程數量等方面的做法紛歧,經研究現劃定如下:
(2)
清單項目的項目特征應聯合本省定額相應的步距確實 。如:修建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章節中的混凝土柱、梁、板等現澆構件,如按“范例”要求,需對差別柱高、樓層、截面的構件分別設置清單項目,這種做法使清單項目數增多,顯得啰嗦,但對同類構件的價錢影響甚小,遇到以上環境,可按照定額的步距設置清單項目 。
(3)
按清單項目特征的要求設置清單時大概會存在與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計算規則所計算的主工程量紛歧致的次工程量(如:修建工程磚基礎清單項目中墊層工程量 。)這些工程量是由清單體例人計算照舊由投標人計算?
(4)
應由清單體例人計算,并在項目特征一欄中明確其工程量,便于投標人綜合報價 。
2、
計價規則中資本價的界定操作性比力差,實際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以對工程所在地同類工程平均造價指標和資本控制的有關比例系數的測定上有所作為,是否由市造價處對麗水各類工程平均造價指標和資本控制的有關比例系數舉行測算、整理、公布 。
3、
為使工程索賠成為一項每每性的事情,提倡對工程索賠作進一步范例,包含制定工程索賠原則、索賠步驟、陳訴表式、時間限定、理由證據、計算要領等細則,以便于具體操作 。
4、
提倡市造價處對我市建造工程價款結算措施(包含預付款、進度款、保修金及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等各項價款的支付劃定)制定一個指導性的實施細則,以供建造各界參照操作 。
5、
水泥攪拌樁清單項目屬于門路部門,《范例》中其事情內容沒有鑿樁這一工序,現在已有人回聲如設計要求舉行鑿樁,清單如何體例 。能否與鉆孔樁一樣,納入攪樁同一清單項目中 。
6、
土石方工程應到場分部門薦工程量清單照舊到場措施項目清單 。
7、
現在本市操作定額實物量經綜合單元法招標的項目在投標報價時是否可以總價下浮 。
8、
省計價規則中第十一條(六)的“暫定綜合單價”的人工和呆板如果不確定,則其取費比力困難,今后結算容易孕育發生扯發 。
9、
如果評標時投標單元的報價中沒有規費或稅金安全措施費,應如何處置處罰?組織措施費、綜合費率是否可讓至零?
10、
甲供的施工用水電費在取費定額中沒有劃定,如何處置處罰?工程量變動引起施工技能措施費的增加如何處置處罰?如果按索賠處置處罰在實際操作中比力困難,定額應劃定相應的參考處置處罰要領 。
11、
施工技能措施費中的計算比力龐大,工程量調解時,措施費又不作調解,投標單元要精確報價比力困難 。
12、
關于“大中型項目”必需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問題 。因交底資料中將“現在……分別,……5000萬元……,……3000萬元……項目 。”到場,該定量尺度不完整 。提倡按94用度定額反面的有關內容重申一下,以制止較多項目拒絕實施清單計價的現象 。
13、
規則第二十七條“可自行審核工程竣工結算”的3個條件是否必需同時饜足要求尚不明確,較多的對第1、2個條件往往不得同時饜足(現在有一些造價工程師尚無概預算資格) 。提倡第1、2個條件饜足一個就可以 。
相關經驗推薦
-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解釋與答疑
- 關于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思
- GB50500-2008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宣貫提綱
- 綜合單價法計價程序
- 工程造價里的兩種計價方式的區別
- 清單計價規范有關問題答疑
- 定額計價與清單計價的區別
-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關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 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四大問題與解決
- 談工程量清單計價存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