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修建企業營業稅的納稅操持
作者:章文華
營業稅的計稅原理比力簡略,應納稅額即是應稅營業額乘以稅率 。在決定納稅人應納營業稅額的兩個因素中,營業稅稅率比力牢固,在一般環境下,從稅率上節稅的大概性很小,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氣成為節稅的因素,而營業額則要靈活得多,謀劃兩方可以面議價錢,這給納稅人供給了節稅的空間 。并且,修建業的稅收管理具有其龐大性和奇特性,相應地也為稅收操持供給了空間 。
操持之一:修建承包公司的營業額
對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元是否簽訂承包條約,將劃歸營業稅兩個差另外稅目,即修建業和服務業 。而修建業的適用稅率為3%,服務業的適用稅率為5%,這就為工程承包公司舉行納稅操持供給了契機 。
按照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劃定:修建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修建布置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元簽訂修建布置工程承包條約,無論其是否到場施工,均應按“修建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元簽訂承包修建布置工程條約,只是賣力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
工程承包A公司,承攬一辦公大樓的修建工程,工程總造價為1800萬元,施工單元為B修建公司,承包金額為1500萬元 。如果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分包條約,則A公司應納營業稅適用3%的稅率,應納稅額為:(1800-1500)×3%=9萬元 。
如果兩方未簽訂分包條約,A公司只賣力組織協調業務,所收取的300萬元的應屬“服務業”稅目,適用5%的稅率,此時應納稅額為:300×5%=15萬元 。
操持之二:修建公司所用原材料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劃定,納稅人從事修建、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 。也即是說,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或是包工不包料工程,營業額均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動力的價款 。這就要求企業經由一個錢打二十四個結,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預算開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操作效率,從而低沉工程材料、物資等的價款,運用公正的手段淘汰應計稅營業額,從而到達營業稅的節稅目的 。
 如果:某單元制作一棟辦公樓,將工程發包給某施工單元 。工程承包金額為800萬元,工程所用材料由該單元自行到市場上購置,材料款為500萬元,工程承包金額和材料費合計為1300萬元 。如果由施工單元包工包料,施工單元可到材料生產廠家直接批量采購,材料款只需400萬元,工程承包金額和材料費合計為1200萬元 。因此,接納包工包料形式,施工企業可節稅:1300×3%-1200×3%=3萬元
操持之三:設備布置公司的稅收
按照《中華人氏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劃定,納稅人從事布置工程作業,凡所布置的設備價錢作為布置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含設備的價款 。這就要求修建布置企業在從事布置工程作業時,應只管即便不將設備價錢作為布置工程產值,可由建造單元供給呆板設備,修建布置企業只賣力布置,取得的只是布置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含所布置設備的價款,從而到達節稅的目的 。
如某布置企業承包某單元傳動設備的布置工程,原計劃由布置企業供給設備并賣力布置,工程總造價為250萬元,在布置企業經由稅收操持后,決定改為只賣力布置業務,收取布置費50萬,設備由單元自行采購供給 。則該布置企業可節稅:250×3%-50×3%=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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