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30度室外工作可以領取高溫補貼嗎?

發放條件
江蘇省規定,省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怎么樣算高溫作業呢?
A: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
【在南通30度室外工作可以領取高溫補貼嗎?】常見的高溫作業人員包括:夏季露天作業的港口、碼頭貨物搬運的物流業從業人員,建筑業戶外作業人員,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行業從業人員;存在生產性熱源的高溫作業場所的人員,包括使用烘箱的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人員,電池制造業中的熔鑄崗位人員,塑料制品業中的注塑成型崗位人員,食品制造業中的油料烘榨、食鹽干燥、糕點烘烤人員,飲料制造業中的原料蒸煮、酒精糖化崗位人員,煙草加工業中的煙葉干燥、煙絲烘干崗位人員以及蒸汽供應行業的鍋爐房人員 。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
(1)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度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
(2)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40度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 。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
(4)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