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公布 南通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二 )


(二)普通類招生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
江蘇省:當投檔分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情況后擇優錄取 。
(三)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
對于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美術類及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加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音樂類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相同時,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
(四)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考生投檔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 。
(五)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
(六)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 。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
(七)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 。進檔后,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
(八)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
(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
(十)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
(十一)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21600元,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26400元,優勢學科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 。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四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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