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農村建房只能一戶一宅嗎 農村戶口自建房只能一戶一宅嗎?

根據《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2023年3月1日起實施):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農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的規定 。農村住房建設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層數不得超過三層,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過十一米 。
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
(2022年10月28日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批準)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及宅基地管理
第三章申請與審批
第四章建設與管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 則
【贛州農村建房只能一戶一宅嗎 農村戶口自建房只能一戶一宅嗎?】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合理利用土地,促進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
第三條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結合,遵循保護耕地、規劃先行、一戶一宅、先批后建的原則,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 。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的統籌管理和政策制定,建立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保障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依法開展農村住房建設有關行政審批和執法工作 。
第五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農村住房建設需求,實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等相關手續,管控引導農村住房建筑風貌,開展不動產登記等工作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參與編制村莊規劃,指導農村宅基地的合理布局、分配、使用、流轉和閑置宅基地、閑置住宅的盤活利用,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等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農村住房設計、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建立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制度 。水利、林業、鄉村振興、文廣新旅、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財政、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鄉(鎮)設立的派出機構,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住房建設的審核、管理等工作 。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住房建設的審查、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有關村莊風貌、宅基地管理、農村住房糾紛化解等內容的村規民約 。鼓勵農村村民理事會對農村住房建設進行自治管理 。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義務,并有權對農村住房建設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
第二章規劃及宅基地管理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村莊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在村內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編制村莊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尊重農村村民意愿 。農村住房建筑高度、體量、材料、色彩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體現地域文化、傳承贛南風貌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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