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高新區學區劃分圖 肇慶市高新區最新積分入學政策

肇慶市高新區最新積分入學政策
為進一步做好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規范和加強公辦學校招生管理,推動高新區教育事業均衡發展,構建和諧園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高新區教育實際,肇慶高新區制定了《肇慶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自2023年5月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具體內容如下:
肇慶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按照分區招生、相對就近的原則,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學區劃片、分批申請學位、按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序錄取,如申請學校學位不足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肇慶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大旺戶籍適齡少年兒童和異地務工隨遷人員適齡子女入學 。
第二章 管理機制
第四條 肇慶高新區招生工作實行學區管理,全區共分為三個學區:中部學區、南部學區、北部學區 。
第五條 積分入學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區勞動社保、公安等職能部門,協助審核申請積分入學的相關證明材料 。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入讀小學一年級基本條件: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身心健康并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且未讀過小學一年級的適齡兒童 。入讀初中一年級基本條件:完成小學學業,身心健康并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的適齡少年兒童 。
第四章 學位批次劃分
第七條 學位批次劃分為大旺戶籍適齡少年兒童和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兩個批次 。第一批次為大旺戶籍適齡少年兒童,第二批次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第五章 積分辦法
第八條 積分辦法按大旺戶籍適齡少年兒童、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分別進行 。
(一)大旺戶籍適齡少年兒童積分辦法
(1)基本分 。以適齡少年兒童戶籍登記時間為準,每月積3分 。
(2)加分項
1. 社保加分 。適齡少年兒童父或母(取積分高的一方)在我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截至當年的3月31日),每月積1分 。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期間允許中斷一次,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 。適齡少年兒童父或母(積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區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截至當年的3月31日),滿6個月至11個月、12個月至23個月、24個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積分10分、15分、20分 。
2. 經商加分 。適齡少年兒童父母在我區經商的且均未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持有營業執照滿半年的(截至當年3月31日,連續不間斷,不足半年不積分),每月積1分,該項滿分為30分,不累加 。
(二)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辦法
(1)基本分
1. 社保積分 。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或母在我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的,積分計算方法按階段累計如下:父或母(取積分高的一方)在我區購買社保6個月至60個月的部分,按每月4分計算;61個月至120個月的部分,按每月5分計算;超過120個月的部分,按每月6分計算 。計算時間截至當年的3月31日 。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期間允許中斷一次,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 。適齡少年兒童父或母(積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區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截至當年的3月31日),滿6個月至11個月、12個月至23個月、24個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積分20分、40分、60分 。2. 住房積分 。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有自購住房的,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積30分;在我區租房或企業家屬房居住的,憑租房合同或公司證明,積10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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