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職工醫保補繳政策最新 蘇州職工醫保補繳政策

補繳對象:
1.按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
2.從2021年1月1日起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 應按規定時間繳費 , 未按時繳納的 , 允許在本自然年度內補辦繳費手續 。
3.達到國家、省規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
補繳時間:
1.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補繳記錄 , 免收滯納金;超過6個月的補繳記錄 , 按每天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
2.中斷繳費后3個月內 , 補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 , 不設待遇等待期;中斷繳費后3個月內未補足保費的或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 , 無論是否補足 , 均需重新計算待遇等待期 。
補繳標準:
1.企業職工:補繳比例為單位6% , 個人2%(園區單位為3%) , 補繳基數按實際工資(2023年上下限為22470元、4250元) 。
2.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比例為7% , 補繳基數為4250元
3.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起 , 醫保退休一次性補足的月補足基數統一為7273元(持有經殘聯確認的《蘇州市無業重殘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的市區無業重度殘疾人員按7273元的60%) , 補足比例為5% 。
補繳流程:
1.企業職工
(1)單位提供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及工資發放的原始財務憑證等相關原始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等) , 并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業務申報表》 。
(2)經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檢查后補繳醫療保險費的 , 須提供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蓋章、監察員簽字的《限期改正指令書》及《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
(3)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 , 計算補繳金額 , 辦理補繳確認手續 。
(4)用人單位根據選定的繳款方式(計入結算表應收數或零星征繳) , 按規定繳清應補繳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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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補繳的醫療保險費到賬后 , 由醫保經辦機構按實際補繳基數記載對應年度繳費基數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根據補繳基數 , 按補繳對應年月參保人員所屬年齡段及劃賬比例記載 , 作為辦理補繳年度實際應劃賬戶金額 , 待結算年度末賬戶清算后結轉使用 。
2.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未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 , 自行通過稅務部門指定的方式(線上繳費或經辦銀行柜面繳費方式)對本自然年度內的未繳費月份進行補繳 。
3.退休人員
(1)用人單位或托管檔案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至社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手續后 , 持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核定表》、《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至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核定手續;養老保險由省直管的原行業統籌單位職工 , 單位須提供經人社部門蓋章確認的按月享受養老待遇退休審批表、《蘇州市職工醫療保險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表》 。
(2)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 , 不符合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 , 可按規定一次性補足后 , 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 , 也可按靈活就業身份繼續繳納至規定年限 。
(3)參保人員從辦結退休醫保待遇核定或年限補足手續之日起 , 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 。辦理退休手續前已完成結付的醫保待遇、費用累計等本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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