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 三 )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占地類型、占地面積和占地時間等納稅申報數據材料以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為準;未提供相關材料或者材料信息不完整的 , 經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 由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出具認定意見 。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蛘呒{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 , 包括下列情形:
(一)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 , 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 , 未按照規定進行申報的;
(二)納稅人已申請用地但尚未獲得批準先行占地開工 , 未按照規定進行申報的;
(三)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大于批準占用耕地面積 , 未按照規定進行申報的;
(四)納稅人未履行報批程序擅自占用耕地 , 未按照規定進行申報的;
(五)其他應提請相關部門復核的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