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修正( 四 )


選票書寫模糊無法辨認或者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 , 經兩名以上監票人認定 , 對相應部分作廢票處理 。 廢票應當計入選票總數 。
第三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正式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 , 始得當選 。 獲得半數以上選票候選人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 , 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同 , 不能確定當選人時 , 應當就票數相同的候選人再次投票 , 以得票多的當選 。
村民委員會候選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 , 其當選無效 。
不得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影響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或者妨礙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第三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當選人中有婦女的 , 委員的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沒有婦女的 , 委員的當選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 , 應當首先確定得票最多的婦女當選;
(二)沒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 , 應當在委員的應選人數中確定一個名額另行選舉婦女成員 。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 , 人數較少的民族村民委員會成員產生辦法與上款婦女村民委員會成員產生辦法相同 。
第三十五條 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有近親屬關系的 , 只保留其中一人的職務 。 如無聲明退出的 , 只保留其中職務最高的一人的職務;如果職務相同 , 則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職務;如果職務相同且得票數相等 , 應當繼續組織投票 , 以得票多的當選 。
第三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 , 不足的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另行選舉 。 另行選舉時 , 根據第一次選舉得票多少的順序 , 按照此前確定的差額比例 , 確定另行選舉正式候選人名單 。 另行選舉候選人以得票多者當選 , 但得票數不得少于投票數的三分之一 。
另行選舉不重新進行登記 。 另行選舉可以在選舉日當日舉行 , 也可以在選舉日后十日內進行 , 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
第三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經過兩次投票選舉 , 當選人已達三人以上但仍不足應選人數時 , 不足的名額可以暫缺 。 當主任暫缺時,由副主任代理主任工作;當主任、副主任都暫缺時 , 從當選的村民委員會委員中協商推選一人主持工作 , 并在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另行選舉 , 直至選出主任為止 。
第三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后 , 當場公布 , 并報鄉、民族鄉、鎮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備案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所在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頒發當選證書 。
第三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全部選舉產生并完成工作移交后 ,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選舉的職責自行終止 。
第四十條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后 , 上一屆村民委員會的職責自行終止 。
上一屆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十日內完成印章、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設備、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財務賬目、村務檔案、債權債務以及其他事務的移交 。 工作移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 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監督 。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十日內組織推選村民小組組長和村民代表 。
第六章 罷免、辭職、職務自行終止和補選
第四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受村民監督 。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 , 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 。 罷免要求及理由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村民委員會提出 。 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罷免要求三個月內召開村民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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