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修正


2021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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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完善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制度 , 保障村民依法進行民主選舉 , 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結合四川省實際 , 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 選舉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 實行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 。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 其成員的具體數額和職位設置 , 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村實際情況討論決定 。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 , 應當有婦女成員 ,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 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系 。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 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 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
村民委員會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 , 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 , 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 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 , 省以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日常工作 。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 對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依法實行監督 。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在換屆選舉期間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 , 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 其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 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 。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制定換屆選舉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四)受理有關換屆選舉工作的舉報和來信來訪;
(五)指導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
第九條 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 。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 , 成員應當有一定代表性 , 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 報鄉、民族鄉、鎮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
村民選舉委員會在鄉、民族鄉、鎮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下 , 主持本村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 。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推選一人擔任主任 , 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 。
第十條 村民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選舉的宣傳、動員工作 , 解答村民提出的有關選舉方面的問題;
(二)擬定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 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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