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施工逢的留設與處理

一、施工縫定義
因施工組織需要在各施工單元分區間留設的縫稱之為施工縫 。施工縫并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縫”,它是先后施工歷程中形成的一個聯合面 。
二、施工縫留設及處置處罰不妥的問題
施工縫位置留設不妥:施工縫留設時沒有按照范例要求設置在受力較小處,比喻在砌體墻上留設垂直施工縫,樓梯板施工縫留設在根部或與板底不相垂直,差別標號砼施工縫留設在高標號砼中 。
施工縫的處置處罰不妥:
1、有防水要求的施工縫沒有按劃定設置止水帶或止水帶設置不能靠 。
2、新舊砼接縫處垃圾未清理潔凈,舊砼外貌未鑿毛、殘渣未鑿除,使新舊砼聯合不牢 。
 3、砼施工縫處未積漿處置處罰造成骨料會集、砼酥松,使得新舊砼接茬明顯,沿漏洞處滲漏水 。
 4、沒有接納賠償收縮混凝土,造成接茬部位孕育發生收縮漏洞 。
5、施工縫的接縫形式選取不妥 。
三、施工縫留設及處置處罰的正確做法
施工縫的位置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應切合下列劃定:柱應留程度縫,梁、板、墻應留垂直縫 。
1、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板柱帽的下面 。
2、和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處 。當板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下部 。
3、敷衍單向板,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
4、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的領域內 。
5、墻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領域內,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處 。
6、樓梯上的施工縫應留在踏步板的1/3處 。
7、水池池壁的施工縫宜留在凌駕凌駕底板外貌200mm~500mm的豎壁上 。
8、雙向受力樓板、大要積混凝土、拱、殼、倉、設備基礎、多層剛架及其他龐大結構,施工縫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設 。
在施工縫處連續澆筑混凝土時,應切合下列劃定:
1、已澆筑的混凝土,其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2MPa 。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外貌上,應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動石子以及軟弱混凝土層,并加以充實濕潤和沖洗潔凈,且不得積水 。即要做到:去失乳皮,微露粗砂,外貌粗糙 。
3、澆筑前,程度施工縫宜先鋪上10mm~15mm厚的水泥砂漿一層,其配合比與混凝土內的砂漿身分相同 。
4、混凝土應細致振搗密實,以保證新舊混凝土的精密聯合 。
5、防水混凝土結構設計,其鋼筋的布置和墻體厚度均應思量方便施工,易于保證施工質量 。
6、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筑,宜少留置施工縫 。當需留置施工縫時,應遵守下列劃定:第一,底板、頂板不宜留施工縫,底拱、頂拱不宜留縱向施工縫 。第二,墻體不應留垂直施工縫 。程度施工縫不應留在剪力與彎矩最大處或底板與側墻交接處,應留在凌駕凌駕底板外貌不小于300mm的墻體上 。當墻體有孔洞時,施工縫距孔洞邊沿不應小于300mm 。拱墻聯合的程度施工縫,宜留在拱(板)墻接縫線以下150mm~300mm處,先拱后墻的施工縫可留在起拱線處,但必需注意增強防水措施 。縫的迎水面采納外貼防水止水帶,外涂抹防水涂料和砂漿等做法 。第三,蒙受動力作用的設備基礎不應留置施工縫 。
7、高度大于2m的墻體,宜用串筒或振動溜管下料 。
【簡述施工逢的留設與處理】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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