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投標報價與風險管理( 三 )


6.工程量清單計價后業主與承包商的危害分管
6.1 業主方面的危害
業主方面的危害,其可以要求承包方購置保險、訂立苛刻的條約條件,以及工程實施歷程中及工程實施完成后的反索賠措施等轉移危害;另外,業主還可以準備資金作為危害基金 。
6.2 承包商負擔的危害
對承包商來講,其負擔的危害較多,一般包含政治危害、經濟危害、技能危害及來自承包商的管理和協調方面的危害 。
7.竣事語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范例市場公正競爭秩序的重要措施 。因此,招標人在確定工程投標報價時,必需聯合自身的謀劃環境和洽壞勢,選擇公正的技能方案和較低的投標價錢 。同時由于危害貫串于工程的全歷程管理中,所以工程管理人員還需要增強工程項目的危害管理,控制好項目的投資資本,以發揮出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
參考文獻:
[1] 曾愛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不均衡報價的危害控制[J].價錢工程,2012年第30期.
[2] 熊峰.工程量清單計價下投標報價的危害控制研究[J].都會建造理論研究,2011年第10期.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投標報價與風險管理】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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