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區南山鎮人才公寓政策規定原文

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鎮戰略,充分發揮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規范南山鎮租賃型人才公寓(以下簡稱人才公寓)的建設、租賃、分配及管理等行為,結合南山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南山鎮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或社會資本籌集的,根據市場租金標準給予租金優惠,面向本鎮內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短期租賃的政策性周轉住房 。
第三條 人才公寓建設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實施,堅持以社會力量配建為主、政府統建為輔 。使用管理上按照“輪候租賃、高端優先、周轉使用、屬地管理”的原則實施 。
第四條 人才公寓的建設標準應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規定,部分面向高層次人才的公寓戶型面積可根據需要適當放寬 。
第五條 人才公寓應帶室內裝修,配備基本生活設施 。人才公寓的物業可由鎮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委托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 。
第六條 本鎮范圍內人才公寓的建設、配租、運營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
第二章 組織保障
第七條 南山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全鎮人才公寓建設、配租、運營和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項 。
第八條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做好人才公寓的需求調查分析、審核人才公寓申請人資格等工作 。
第九條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公共服務辦公室、教育辦公室負責協調做好企業類人才、醫療衛生類人才、教育類人才對人才公寓需求調查分析,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才資格的審核 。
第十條 鎮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才公寓配建協調、裝修、管理(包括租賃、安置入住、日常管理、租金標準制定、租金收取與房屋維護、人才公寓清退等)工作 。負責向社會發布房源地址、戶型、樓層、租金標準、物業等相關信息,并委托信譽好的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規范化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
第十一條 鎮城建和水利辦公室負責引導社會資本以集中建設或配套建設等方式籌集人才公寓房源 。市自然資源局三水分局南山管理所負責核實申請人家庭(含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鎮內自有住房產權情況 。
第十二條 鎮財政辦公室負責落實人才公寓的資金保障工作,落實租金補貼資金及房源所需資金(如基本裝修、購置基本生活設施等經費),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
第十三條 南山派出所、鎮消防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配合做好鎮人才公寓管理工作 。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四條 在本鎮企業及教育、衛生健康類事業單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人才,可租賃南山鎮人才公寓 。
(一)企業類人才 。
1、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
(3)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工職業資格;
(4)本鎮重點招商項目團隊骨干 。
2、申請人須與本鎮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
3、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山鎮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
4、申請人沒有享受過本鎮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
(二)教育類人才 。
1、本科以上學歷且有教師資格證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2、與鎮學校簽協議工作3年以上;
3、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南山鎮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
4、申請人沒有享受過本鎮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
(三)醫療衛生類人才 。
1、本科以上學歷且有執業資格證或具有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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