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衡陽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衡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條件+標準+方式)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參保人年滿60周歲的可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申領養老金,具體申領如下: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①年滿60周歲;②累計繳費滿15年(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③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
二、領取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堅持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原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
三、領取時間
【衡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指南 衡陽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
四、領取方式
區縣(市)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村(社區)要每年對待遇領取人員進行領取資格認證,對轄區內參保人員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 。
注意:每12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 。參保人員可通過下載“智慧人社”APP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自助認證 。未通過資格認證的,經辦機構暫停其養老保險待遇,待資格認證通過后再按程序補發和續發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出現死亡、喪失國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停止領取待遇 。對多領、冒領的養老金參保人員家屬(受益人)必須退回,拒不退還或涉嫌犯罪的,將實施聯合懲戒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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