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溫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流程

溫州市城鄉低保申請流程
申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溫州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請表》:
1.戶口簿、結婚證明及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人戶分離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溫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溫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流程】
2.參加養老、醫療(包括農村合作醫療)、失業等保險的,應當提供繳費憑證;
3.失業登記證明、領取基本生活費或者失業救濟金及享受期限的證明;
4.遺屬應當提供遺屬補助證明;
5.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應當提供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收入情況及贍養(扶養、撫養)協議或者有關法律文書;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
(二)村(居)民委員會對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家庭基本情況,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家庭進行公開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張榜公示7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及時在《溫州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材料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復核工作,在《溫州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區民政部門 。
(四)區民政部門在收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工作,并將核定結果在民政部門網站和申請人所在轄區內公示7日 。申請家庭對收入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區民政部門申請復核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核發《溫州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證》或者書面告知不予核定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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