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補辦異地身份證地點 長春損壞異地換領居民身份證指南

長春損壞異地換領居民身份證指南:
受理條件
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 。
設定依據
【長春補辦異地身份證地點 長春損壞異地換領居民身份證指南】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2.轉發《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第二條第一點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
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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