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保異地就醫登記及跨省聯網登記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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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修訂)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 , 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
2.《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號 , 2012年)第六條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個人權益記錄、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
3.《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110號)第四條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異地就醫管理工作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登記和費用支付工作 。第五條異地居住就醫是指長期在異地工作、生活的參保人員 , 經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登記手續 , 在異地選定醫療機構就醫的情形 。包括以下四類人員:(一)異地安置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長期派駐異地工作的人員 。(三)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長期在異地居住生活的人員 。(四)異地生活學生兒童:指隨父母異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學生兒童 。
【天津醫保異地就醫登記及跨省聯網登記辦理指南】4.《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五)規范轉出流程 。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前 , 應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登記 。
5.《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津人發(2019)53號)第三十六條 本市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服務 。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 優先實行聯網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具備聯網直接結算條件的 , 優先實行聯網直接結算 。
6.《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規范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8〕77號)第一條 登記備案 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 , 可以申請辦理異地就醫住院直接結算 。
【申請條件】
申請人按規定在本市參保 , 按要求備齊申請材料后即可申報 。
【辦理流程】
長期在異地工作、生活的參保人 , 在異地就醫前應到醫保分中心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 , 在居住地定點服務醫療機構中選擇4家醫院(至少一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作為異地就醫醫療機構 。
醫保經辦機構同時辦理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及跨省異地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備案登記 。參保人也可通過“金醫寶”手機APP自助辦理跨省異地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備案登記及醫院變更 。
【辦理地點及辦理材料】
分中心登記: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一份);
2、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一份 , 代辦人辦理時提供);
除上述材料外 , 相應人群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異地安置人員:本人異地戶口簿原件(一份);
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用人單位登錄單位網廳統一為參保職工辦理 , 無需材料 。不能利用單位網廳辦理的 , 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到參保地所屬醫保分中心辦理 。因特殊情況 , 用人單位不能為職工辦理的 , 職工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一份) , 做出書面承諾(一份 , 見附件) , 明確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 到參保地所屬醫保分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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