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流動人口異地辦理普通護照須知

一、辦理條件
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異地申請新辦、換補發普通護照 。
二 、申請范圍(特定崗位工作人員除外)
1、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異地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
2、允許60周歲(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
3、允許內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換、補發護照申請 。
4、申請人需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現場簽名、采集指紋,并回答有關詢問 。
三、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碳素筆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自行下載打印、自助填表機打印均可);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1張,附昆明市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1份 。
2、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集體戶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
3、申請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戶口薄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4、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損毀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
5、申請因私普通護照遺失或被盜補發的,提交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 。
6、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還需提交本市戶籍人員身份證明以及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7、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須有繳費單位,繳費截止時間距受理日期不超過二個月);就學人員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指已滿16周歲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須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統一的在學證明);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指居住證、臨時居住證等卡片式證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過一個月) 。如其戶口薄不能證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
8、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的,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指居住證、臨時居住證等卡片式證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過一個月) 。
9、內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換、補發普通護照申請的,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指居住證、臨時居住證等卡片式證件,其有效截止日期距受理日期不超過一個月) 。
四、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證明材料請按A4紙標準提交 。相關材料原件不符合標準的,交驗原件,提交符合標準的復印件 。
2、護照換發申請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原護照剪角作廢后退還申請人 。
3、申請人最多可申請3個曾持護照號碼加注 。
4、護照系由中國駐外使領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申請補發受理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層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先行核實原發照情況 。
5、以虛假資料、借用他人身份資料騙取出入境證件,以及出借身份資料供他人冒名申請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一切責任由自己承擔 。
五、工作時限:
1、30天(受理當日除外)
【臨沂市流動人口異地辦理普通護照須知】2、按照有關規定,公安機關需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或者進行核查的,調查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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