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條件+所需材料 在開封市鄉村經商或興辦實業的人員落戶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實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貫徹國務院“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自2021年11月份起,在我市返鄉就業創業的城鎮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啦!
在我市鄉村依法投資經商或興辦實業的人員落戶
(一)入戶條件
在我市擬落戶鄉村工商注冊登記經營并依法交稅的,可將戶口遷入至創業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隨同遷入 。
【入戶條件+所需材料 在開封市鄉村經商或興辦實業的人員落戶】(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個人承諾聲明
2.在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和交稅或免稅證明
3.本人及其他遷入人員的關系證件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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