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封市鄉村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保人員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實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貫徹國務院“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自2021年11月份起,在我市返鄉就業創業的城鎮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啦!
在開封市鄉村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落戶
(一)入戶條件
在我市擬落戶鄉村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可將戶口遷入至就業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隨同遷入 。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個人承諾聲明
2.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在開封市鄉村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保人員落戶條件及所需材料】3.本人及其他遷入人員的關系證件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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