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洛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法律依據】
《洛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的;
< >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的 。
【裁量標準】
< >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有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尚未取得利益或造成危害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一百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享受的相應權益、便利,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撤銷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二)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
有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從事違法活動、取得非法利益或造成其他危害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享受的相應權益、便利,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撤銷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二、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法律依據】
《洛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
【裁量標準】
(一)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有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尚未取得利益或造成危害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享受的相應權益、便利,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撤銷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從事違法活動的;
2、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非法獲利1000元以下或造成其他危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
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七百元以下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享受的相應權益、便利,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撤銷 。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
【洛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非法獲利1000元以上或造成嚴重危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享受的相應權益、便利,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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