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宿遷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手續

辦理條件:
1.本市戶籍中國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2.未滿16周歲的,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
辦理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
3.《辦理臨時身份證登記表》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證明事由
5.未滿16周歲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2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
辦理地點:
宿遷各區縣市的派出所
辦理時限:
自公民提交《臨時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后2日內辦結 。
辦理費用:
辦理臨時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 。
申領臨時身份證注意事項:
1.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必須是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 。
2.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
3.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
4.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制作 。
5.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
【宿遷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宿遷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手續】6.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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