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異地身份證辦理指南 宿遷宿城區辦身份證在哪里辦

【宿遷市異地身份證辦理指南 宿遷宿城區辦身份證在哪里辦】不符合異地受理辦理范圍:
1.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相片與戶籍信息系統登記不一致的以及省級數據庫查詢不到歷史證件信息的;
2.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人像比對未通過目指紋核驗未通過的;
3.屬干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以及有偽造、變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機關證件等行為的人員 。
辦理材料:
本市范圍內戶籍人員:
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應交驗居民戶口簿 。
本省外市戶籍人員:
申請換、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交驗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居住證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
外省戶籍人員:
申請跨省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應附加提交在本地正常就業、就學、居住等相關證明材料 。
對未滿16周歲人員:
申、換、補領身份證,應由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 。公安機關受理點會嚴格審查監護人身份證和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同戶登記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相關法律文書等) 。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里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
2、戶籍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
3、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辦理地點:
戶籍在本市范圍的居民,如需要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符合條件的,可在全市任一戶籍派出所辦理,不受戶籍地限制 。
辦理時限:
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
辦理費用: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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