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標準( 二 )


四、發放方式
由東營市濕地城市建設推進中心向開發區財政金融部申請指標,按季度發放,審核通過當月起即計入保障期限,每季度首月15日前發放上季度的補貼,直接支付至申請人提供的(出租方)銀行帳號,推行通過財政(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支付 。
五、復核與保障退出
各部門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和動態復核 。資料復核發現不符合保障要求的,停止發放住房租貫補 。中員痕主動報送工作變動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主動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及時辦理退出保障 。
失信懲戒 。對以虛假信息和材料騙領補貼的,住房保障部門要及時核實、糾正、追回損失,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出處罰,在通報用人單位的同時,將失信人員名單報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
六、資金保障
階段性租賃補貼所需資金由開發區財政金融部統籌,協調相關資金予以保障 。本細則適用于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 。
本細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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