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利津縣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政策( 二 )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初審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大數據聯審聯查,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自然資源、公積金等部門配合下 , 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住房、社保和公積金等情況實行信息比對核查 。如有必要 , 可現場核查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 , 予以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 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 , 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 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予以登記 。
(五)補貼發放
住房租賃補貼每季度發放一次 , 由財政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將補貼資金發放至被保障人個人銀行帳戶 。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
(六)動態管理
被保障家庭在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期間 , 其租賃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業單位發生變動的 , 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如實申報 , 用人單位對變化情況進行確認 , 報住房保障部門復核 , 符合標準的 , 繼續發放;不符合標準的 , 取消資格 , 終止發放 。租賃住房補貼實行年度審核制 , 領取租賃補貼的家庭或個人 , 每年須按照有關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年度復核 。
(七)資格審查
住房保障部門在資格審查過程中 , 發現被保障人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住房租賃補貼的 , 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 , 終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 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 , 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并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單位記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單” 。住房保障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 , 對被保障家庭情況進行抽查 。
本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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