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多次猥褻女童被終身禁業,這起全國首例意義何在?

【教師多次猥褻女童被終身禁業,這起全國首例意義何在?】

教師多次猥褻女童被終身禁業,這起全國首例意義何在?

文章插圖

教師多次猥褻女童被終身禁業,這起全國首例意義何在?

文章插圖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王某某趁‘一對一’輔導的機會,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其主觀惡性明顯 , 社會危害性大,為預防再次犯罪 , 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園環境,海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宣告從業禁止 。”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施行 。當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對構成猥褻兒童罪的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 , 對其宣告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
作為《意見》出臺后,全國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宣告的“終身禁業”,這起案件發出了怎樣的信號?
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璐表示 , 從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到2021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均規定了“禁業制度”,《意見》的出臺則是該制度落到實處,對法律實踐給出了強有力的支撐,對保護未成年人有著重大意義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的這起“全國首例”案件,對今后的審判實踐有著積極意義 。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也對一起教職人員猥褻兒童的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同時被宣告“終身禁業” 。
相關意見實施當天 , 全國首例“終身禁業”
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印發《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法院、檢察院與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意見》,嚴格執行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制度,凈化校園環境 , 保護未成年人 。
《意見》指出,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六十二條規定,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
此外,《意見》還明確,依照《教師法》與《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 , 喪失教師資格 , 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

教師多次猥褻女童被終身禁業,這起全國首例意義何在?

文章插圖


11月15日,即《意見》施行當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學校外聘教職人員多次猥褻女童,在女童家人報案后被依法抓獲,后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終身禁業” 。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北京市市某學校外聘指導教師期間,利用“一對一”單獨授課的機會,多次觸摸該校一名10歲女童的隱私部位 。2022年3月,經被害女童家人報案,王某某被抓獲歸案 。
海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學校聘用的教學輔助人員 , 在為學生授課期間 , 多次故意對不滿14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 , 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予懲處 。
王某某案發時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專業教職人員,本應堅持師德為上,知榮明恥、嚴于律己、教書育人,而其在教學過程中,多次猥褻不滿14周歲的女童 , 嚴重違背職業道德 , 師德敗壞,破壞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同時,傷害了整體教師隊伍在社會中的美好形象,應依法從嚴懲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