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多次猥褻女童被終身禁業,這起全國首例意義何在?( 二 )


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堅持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同時考慮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王某某依法從重處罰的意見 , 海淀法院依法對王某某從重處罰 。
值得注意的是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 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將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此外,海淀法院認為,為切實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突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搭建未成年人保護的“隔離帶”和“防火墻”,對實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職員工應嚴格執行終身禁業制度 。王某某趁“一對一”輔導的機會,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其主觀惡性明顯,社會危害性大,為預防再次犯罪,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園環境,海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宣告從業禁止 。
海淀法院稱,該案系《意見》出臺后,全國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宣告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

教師多次猥褻女童被終身禁業,這起全國首例意義何在?

文章插圖


圖源:公眾號“北京海淀法院”
“終身禁業”非朝夕之功,此前法律已有鋪墊
“在2015年,我國刑法就增加了禁業制度 ?!鄙虾2┖蜐h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璐向觀察者網表示 , “終身禁業”處理的出臺 , 絕非朝夕之功,而是法律制度逐步優化的結果 。
經檢索,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中新增第三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即人民法院可以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 , 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 , 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
換言之,如學校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性侵害被判處刑罰的,法院固然可以根據該條規定宣告“禁業限制” , 但期限最多只有五年 。
《刑法》 第三十七條之一【禁業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

劉璐表示,2021年,經過大修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始實施,其中新增內容之一,就是明確了學校及培訓機構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的“錄用查詢”以及“每年定期查詢”的具體制度 。
“這些單位不得錄用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同時每年定期要對工作人員是否有以上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發現有的,要及時解聘 ?!?br /> 也就是說,《刑法》中的“禁業限制”是針對當事人本人作出的,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則是對用人單位的要求,相當于從聘用端間接實現了對特定人員的“終身禁業” 。
劉璐分析稱,《意見》結合了《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 明確有前述犯罪記錄人員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為實踐中落實禁業制度,給出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