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怎么申請低保 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

泰安怎么申請低保?
一、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出口頭申請,按規定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簽署申請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授權低保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同時填報申請人家庭及贍(撫、扶)養人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表等材料 。
符合單人保政策的,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出申請 。
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申請地村(居)委會應當主動幫助其提出申請 。
二、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起的家庭,應當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請 。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可以選擇在戶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
三、外來轉移人口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
(二)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
四、低保經辦人員、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任職人員及其近親屬申請或者享受低保的,均實行備案管理 。
申請低保家庭成員與低保經辦人員、村(居)兩委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在申請時如實申明,填寫《低保備案表》 。低保經辦人員、村(居)兩委成員及其近親屬已經享受低保待遇的,應當進行單獨登記和信息管理 。縣級民政部門對納入備案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全部入戶調查,對納入備案管理的低保家庭進行重點復核 。【泰安怎么申請低保 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
五、鄉鎮(街道)一般應在申請人簽署申請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開展信息查詢核對并出具核對報告 。對于家庭經濟狀況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鄉鎮(街道)應當按政策規定當場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
六、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符合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鄉鎮(街道)應當予以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認定標準的,不予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和核對結果 。
申請人對核對結果有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在申請人提出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家庭經濟狀況復查,出具低保家庭經濟狀況復核報告 。對同一家庭,3個月內不重復出具復核報告 。對同一家庭多次出具的報告,以最近一次報告結果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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