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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補貼
申請條件:
在本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已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從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請領取租賃補貼 。各區政府(園區)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受理、審核、發放工作 。申請領取租賃補貼,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實際在崗,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聘用)合同規范 。
(二) 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市連續繳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基本條件 。
【南京外來務工人員租房補貼政策原文 南京外來務工人員租房補貼政策原文出臺】(三) 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
(四)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
補貼金額和期限:
保障面積人均20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18元/月/平方米 。
連續領取租賃補貼期限最多不超過24個月 。
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2.租金發票、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請復核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外來務工人員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
2.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繳存養老保險的記錄材料;
4.工資收入證明 。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當攜帶相關材料,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本單位公示10日后,向所在地區政府指定部門申請復核 。
區政府指定部門復核通過后,將復核結果公示10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批準其申請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時間:咨詢本用人單位 。
辦理地點:咨詢本用人單位 。
辦理單位:咨詢本用人單位 。
聯系電話:咨詢本用人單位 。
政策依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高校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通知》(寧政發〔2017〕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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